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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33 深市 华策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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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关于公司与海宁市政府签署海宁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1-07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1-045



                   关于公司与海宁市政府签署
  海宁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1 年10月11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签署“海宁中国武侠(影视)
文化产业园”项目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宁市政府就海宁市盐官古城
合作建设海宁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签署投
合作协议。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就相关内容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
公告,内容详见2011年10月11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筹备中对外投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决议,公司与海宁市政府于2011 年
11月7日签署《合作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模式和内容
    (一)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本着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基
础上合力打造海宁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及盐官影视拍摄基地。海宁市政府
应为此专门成立海宁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暨盐官影视产业基地建设管
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招商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盐官观潮景区管委会,双方
协商后委派人员组成。办公室作为常设的日常事务处理和联络机构,负责处理双
方之间需要共同确认和配合的事务。
    公司负责出资成立开发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如与其他股东合资成
立开发公司的,公司在开发公司所占股份应不少于50%。
    在项目所有土地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时供地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总投资
不少于10亿元(包括公司投资及其他合作伙伴、投资方在项目核心区域内的开发
投资)。
    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海宁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区块的项目策划、方案设
计、分期建设、运行、管理和品牌的运作。对于需要由政府投资的内容,开发公
司在项目方案设计时予以充分考虑,预留一定空间,并考虑与其他项目的协调。
    (二)海宁市政府及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三)双方协商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招商引资、资金投入、产业发展增长目标,
为共同合作完成上述目标,海宁市政府给予公司组合式的优惠政策:
    1.海宁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建设用地实行分期挂牌,挂牌土地的
性质为文化旅游、商业用地。项目规划建设区可供挂牌出让的建设用地中,文化
旅游用地的比例为60%、商业用地的比例为40%,其中商业用地部分自土地摘牌之
日起三年内不允许分割转让。具体每一期挂牌出让时文化用地与商业用地的供地
比例、容积率等指标,在项目规划建设区建设用地总体用地比例的范围内,根据
审定的项目总体规划、开发序列,由双方协商确定。
    海宁市政府同意按土地评估价的80%作为挂牌价,并在和公司协商后按国家
法规和政策规定设定挂牌条件。
    为减轻公司资金压力并全力支持公司加快开发进度,海宁市政府同意在公司
摘牌后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拨付给公司相当于已经缴纳土
地出让金的75%(含办理权证的各项税费)的文化产业项目奖励资金,剩余的相
当于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25%(含办理权证的各项税费)的文化产业项目奖励
资金,在实现约定的三年目标后一个月内予以奖励兑现。若提前实现产业目标,
则在实现年度提前兑现。海宁市政府同意以盐官景区门票收入作为担保。如因政
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海宁市政府不能兑现剩余部分的,海宁市政府愿意以景区
门票收入予以补足。
    若未实现三年发展目标,且是由于公司原因导致的,奖励金额将同比例扣减。
    公司摘牌后,海宁市政府应当依法为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确保公司取得
权属证书在内的各项权利。对于公司以土地权证进行融资的行为,海宁市政府予
以支持和配合。
    同时根据海宁市文创产业人才激励政策,对公司引进、招聘的高尖端影视人
才和特殊贡献的人才,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2.制订和兑现专门扶持文化影视产业的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应当具有充分
的竞争力。对公司实行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3.在海宁市域范围(重点是前述本次合作核心区域)内,对海宁市政府政府
(或其所属国有企业)控制的各项可供影视拍摄的资源,整合成盐官古城影视基
地,15年以内独家授权公司统一进行拍摄服务事项的衔接和管理(对于可能拆迁
的内容,按附件约定办理),并给予公司公司及其招商和引入的摄制剧组免费拍
摄的优惠。剧组拍摄需利用其他社会资源的,由海宁市政府责成下属相关部门单
位牵头协调其他政府部门予以执行。
    4.建立盐官景区门票收入增量部分共享机制,以2008、2009、2010年年均门
票收入为基数,合作协议签订后八年内(签订之年起算)对盐官景区(不含公司
投资建设的产业基地)门票收入的增量部分扣除15%海宁市政府必须上缴的各种
税费部分后的余额部分适当奖励给公司,具体比例为:前四年为余额部分的50%,
后四年为余额部分的40%。上述分成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分配并支付给公司。

       二、合作建设的区域范围和建设目标
    (一)合作建设区域
    1.核心区域:
    (1)拟建的海宁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区域,东靠盐官古城西护
城河,南邻老01省道,西到建设中钱江隧道东侧,北至荆山大道南侧。在该区块
内具体边界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项目规划第一期用地总面积约1259
亩,其中允许建设区约500亩,有条件建设区约759亩。
    第二期规划用地在第一期用地西侧,建设中钱江隧道东侧,用地面积约为700
亩。
    (2)盐官古城古(仿古)街区、各景点,盐官景区观潮公园。
    2.拓展区域:现行沿江百里长廊其他可以利用的拍摄区域。
    3.其他区域:海宁市域范围内其他可供利用的拍摄点。
    政府规划的调整不能影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履行。
    (二)双方合作建设的目标
    以“传播优秀中华文化”为宗旨,抓住国内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按照
“十二五规划”及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在
第一期项目用地约1259亩(其中500亩为出让土地,750亩为免费使用的流转土地)
规划建设用地完整、合法供地三年且符合其他建设条件后,初步建成配套设施齐
全、产业链完整的海宁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在上述期限内,双方互相配
合招商引资,在盐官景区和产业基地内实现影视、文化、旅游产业产值达到4亿
元以上,上缴税收和规费4000万元以上,并把该区域打造成省级影视文化产业基
地。
    按照规划设计的内容及海宁市政府按照约定完成供地情况下,将海宁武侠
(影视)文化产业基地打造成全国及亚洲知名的武侠文化影视拍摄及旅游基地。
初步形成海宁影视、文化、旅游新兴产业,并积极培育运作主体和入驻企业在资
本市场挂牌上市,力争把该区域打造成国家级影视产业基地。
    用5年时间将产业园打造成全国乃至亚洲知名武侠文化影视拍摄及旅游基
地,年吸引不少于20个剧组入驻拍摄,引进注册登记在基地影视文化企业(工作
室)不少于200家。基地建立将整合海宁市域范围可利用资源,带动文化创意、旅
游休闲等衍生产业快速发展,实现影旅互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力争成功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有力助推海宁市
文化旅游名市建设。公司将积极配合海宁市政府实施旅游规划,通过影视拍摄等
方式推动旅游发展。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以中国武侠文化(尤其是金庸先生武
侠文化)展示和演绎为重点,初步考虑规划建设影视拍摄基地、中国武侠(金庸)
博物馆、武侠文化主题度假酒店、影视文化名人名企工作室(公司、会所)、武
侠影视文化培训基地、武侠影视外景基地6个主题板块,项目整体布局以正式总
体规划方案为准。项目实施时序首先考虑启动影视拍摄基地、影视文化名人名企
工作室(公司、会所)、武侠影视外景基地等板块。其他建设项目待条件成熟后
分别予以启动。以上区域内均不含70年产权的住宅房地产类项目开发。
    中国武侠(金庸)博物馆的建设,按照双方确认的文化产业基地总体规划,
由海宁市政府自行投资和运营。
    (二)加强盐官古城区域保护、加快开发力度和进程,各项新建设施的规划
建设充分考虑满足影视拍摄需要。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原有景区、
景点根据影视拍摄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建议进行修缮和改造。
    (三)整合现有的各种影视拍摄资源。在拓展区域和其他区域内的各种影视
拍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加强对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为影视
创作提供条件。

    四、合作双方的主要职责
    (一)海宁市政府职责
    1.负责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工作。包括成立协调机构、配置专人、
项目审批、征地拆迁、文化影视产业政策研究制订和兑现、会同公司一起争取国
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优惠扶持政策。
    2.负责与金庸先生及其版权工作团队的联络协商。
    3.加快影视基地区块征迁,负责分年度提供整个项目的用地,具体为:对于
第一期500亩规划建设区块,2012年完成不少于400亩出让用地,其中2012年6月
份前挂牌260亩,2012年底前挂牌140亩。2013年内完成剩余部分出让用地并交付
使用。
    第一期的其余759亩规划可拓展区块土地,2012年基本完成交地,2013年确
保全部交地,由公司长期免费使用(免费使用期限与上述出让用地的期限相同)。
    第二期约700亩用地,海宁市政府于2013年年底前交由公司长期免费使用,
(免费使用期限与第一期土地期限相同),同时在具备土地出让指标时逐步挂牌
出让,旅游文化用地按照第一期同等条件出让给公司,商业用地价格按当年度同
类性质用地基准价挂牌出让,根据公司3年及5年产业目标完成情况另行协商优惠
政策。
    4.负责海宁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周边区块发展空间的控制协调,
负责将供电、供水、道路市政等基本配套设施接到项目用地红线。
    5.在基地内设立常设性服务机构(招商服务办公室),协调解决公司建设过
程中需要各政府部门配合的事宜;配合公司积极进行基地内企业的招商引资工
作,为招商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6.同意整合现有的影视拍摄资源和自然景观拍摄区域,便于招商和拍摄。同
意在符合文物保护等国家法规政策许可、不破坏整体格局和风格的前提下,由公
司将盐官景区现有古街、景点、暂时不需要拆迁的腾空老厂房等建筑予以改造,
以适拍摄影视作品的需要。
    7.公司当年度的投资金额按照海宁市政府出台的文化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投
资奖励。
    8.海宁市政府帮助公司争取各级政府的无息或贴息贷款。若未能争取到无息
或贴息贷款,海宁市政府给予公司以实际发生的投资贷款金额按当年度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为三年。贴息款项应在次年的一月份全部到位。(此
项与第7项不重复享受)
    9.创建国家级、省级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分别奖励300万元和100万元。
    10.按照已定的发展规划,继续加快推进盐官景区的建设。海宁市政府用于
该项目基础配套投资、产业支持投资和盐官景区开发建设投资不少于5亿元。
    11.每年向公司通报对海宁旅游、文化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