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1-037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以邮件及
通讯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1 年 10 月 11 日 9 时在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应到董
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主持,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签署“海宁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园”项目相关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海宁市人民政府签署《海宁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园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书》,与海宁市人民政府及其他合作方在海宁市盐官古城合作建设海宁中国
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园(以下简称“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该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以“传播优秀中华文化”为宗旨,抓住国内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
按照“十二五规划”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建设配套设施齐全、
产业链完整的海宁武侠影视文化基地,以中国武侠文化(尤其是金庸先生武侠文化)
展示和演绎为重点,初步考虑规划建设影视拍摄基地、中国武侠(金庸)博物馆、
影视文化名人名企工作室、武侠影视文化培训基地、武侠影视外景基地等板块,该
项目总规划用地约 1959 亩,分两期开发,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2、该项目的合作模式:
(1)公司负责出资成立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为 1 亿元,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
资金或超募资金,公司在项目实施前将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投入不同性质来源的资金,
并就实施的具体项目通过对外投资或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予以披露。
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10 亿元,该项目的总投资与开发公司的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
开发公司通过引进合作伙伴合作开发并结合融资等方式解决。
(2)开发公司成立后,负责整个项目建设方案的设计、报批等工作,依照项目
需要筹措和投入资金,发挥自身优势,会同海宁市人民政府一起做好文化产业园和
基地对外的宣传推广及整个基地内影视文化(创意)企业的招商集聚、拍摄剧组的
引入,负责对引入企业、剧组的配套服务,负责整合盐官影视基地的业务运行和管
理,与旅游互动合作双业发展,负责武侠城(园区)建成后的日常运作管理。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海宁市政府签署《海宁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园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书》,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该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授权总经理负
责处理该项目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