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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19

青松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含本数),该
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
币 6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333,334 股至 16,666,66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61%至 3.2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含本
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6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的,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3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499,602      1.65%      16,832,936      3.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8,081,284      98.35%    499,747,950      96.74%

    总股本        516,580,886    100.00%    516,580,88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66,66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2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499,602      1.65%      25,166,268      4.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8,081,284      98.35%    491,414,618      95.13%

    总股本        516,580,886    100.00%    516,580,88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340,615,236.93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314,661,216.68 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1,380,625,365.0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公司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
据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27%、7.61%、7.24%。

    截至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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