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新增第十二条,后续编号顺延)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1 新增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2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 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除外。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一)修改本章程;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修改本章程;
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出决议;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4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
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序。
5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