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基,1997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7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存进,2008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30 万元(含差旅费)。公司将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按照相关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决定 2022 年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以往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工作质量,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