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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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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下
午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会议由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范展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推
选董事范展华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由于李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职务,董事会一致同意推选董事范展华先生暂时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为止。

  本次推选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范展华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由于李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总裁职务,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范展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3、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范展华先生个人简历

  范展华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纺织工程(非织造布)专业,工学学士。曾担任珠海三信水刺无纺布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技术部经理,广州市海珠区美之助无纺布制品厂厂长。自 2004 年起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诺斯贝尔(中山)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诺斯贝尔(中山)无纺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创始人之一,历任诺斯贝尔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自 2020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及副总裁,兼任诺斯贝尔董事及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广东诺斯贝尔健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中山诺斯贝尔日化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范展华先生持有公司 11,332,803 股股份。除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职务外,范展华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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