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4 人,代表股份 156,534,85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0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75,560,2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27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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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0 人,代表股份 80,974,6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675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69,641,9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4813%。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9 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均出席本次会议;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晓、王婷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56,524,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0,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631,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5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56,524,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0,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631,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5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56,524,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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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0,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631,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5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56,524,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0,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631,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5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56,524,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0,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631,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5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
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56,524,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0,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631,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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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 99.985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晓、王婷见证,见证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