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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青松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下
午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0 年度全面落实公司各项经营目标所做的工作。

  2、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罗党论、董皞、张乐忠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
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确认,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
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7297 号),该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6、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所审计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60,795,675.21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42,161,463.80 元。公司根据中国证
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报告期内重大资金支出情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516,580,8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2,984,559.4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所出具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804号),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8、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9、 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与年终绩效奖励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并能够切实执行,年终绩效奖励方案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关联董事李勇先生、范展华先生及骆棋辉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10、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大华所出具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1]004805 号),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1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境内外商业银行及境内政策性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诺斯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2020 年财务报表业经大华
所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806 号),诺斯贝尔 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8,923.17 万元,非经常性收益为 253.4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8,669.76 万元。

  诺斯贝尔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累计承诺业绩为 72,800.00 万元,经审计的
诺斯贝尔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累计完成承诺业绩 74,005.75 万元(其中 2018 年
度 21,024.02 万元,2019 年度 24,311.97 万元,2020 年度 28,669.76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度累计已完成承诺业绩,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1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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