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
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
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职业责
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截至 2019 年末合伙人数量:196 人
2、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
3、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郑基,1995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
欧阳孝禄,2008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中注协检查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1、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3、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4、2019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家
5、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郑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5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5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孝禄,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中注协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2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处分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 次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2 次 5 次 9 次 4 次
自律处分 无 1 次 2 次 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工作质量,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