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港币、美元。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型基金等。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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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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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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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