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16,580,8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9,738,419.6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6,580,88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67 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08*****784 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3 01*****272 柯维龙
4 08*****353 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08*****358 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0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咨询联系人:程莉
咨询电话:0599-5820265
传真电话:0599-58209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