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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青松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141,682,53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42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00,839,9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20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40,84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906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4,290,4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2528%。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9 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均出席本次会议;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晓、王婷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682,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290,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682,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290,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682,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290,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682,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290,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682,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290,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41,682,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290,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1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 47,392,045 股。

  (1)表决情况:

  同意 94,278,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278,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晓、王婷见证,见证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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