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柯维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柯维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柯维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柯维新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994,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0,331,617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0,663,23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柯维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柯维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7月22日,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857,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竞价交易 2019年7月15日 11.32 280,100 0.0542%
柯维龙 竞价交易 2019年7月16日 11.15 222,755 0.0431%
竞价交易 2019年7月17日 11.11 55,100 0.0107%
大宗交易 2018年12月28日 10.78 900,000 0.1742%
竞价交易 2019年7月16日 11.16 90,000 0.0174%
柯维新
竞价交易 2019年7月17日 11.13 10,000 0.0019%
大宗交易 2019年7月22日 10.61 4,300,000 0.8324%
合计 5,857,955 1.1340%
注: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3,851,424 10.42% 53,293,469 10.32%
柯维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851,424 10.42% 53,293,469 10.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5,353,488 2.97% 10,053,488 1.95%
柯维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3,372 0.18% 10,053,488 1.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40,116 2.80% - -
合计 69,204,912 13.40% 63,346,957 12.26%
注:
(1)柯维新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14,440,116股于2019年4月15日全部解禁,目前柯维
新先生持有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为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516,580,886股。
(3)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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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述股东的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柯维龙先生、柯维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