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85,9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592,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5,9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3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名称
1 01*****272 柯维龙
2 08*****867 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01*****185 杨建新
4 01*****055 柯维新
5 01*****530 陈尚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3月21日至登记日2019年3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程莉
咨询电话:0599-582026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传真电话:0599-58209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