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15∶00至2019年3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160,797,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6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71,353,0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89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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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89,444,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77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538,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0,737,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78,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2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0,737,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78,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2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0,737,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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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78,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2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0,479,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1%;反对3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9,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063%;反对3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0,737,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78,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2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60,737,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478,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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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98.312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晓、王志远见证,见证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