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5∶00至2018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65,574,437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0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
代表股份76,428,2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04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
份89,146,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99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675,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34%。
公司在任董事9人,9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均出席本次会议;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和金、张东晓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65,574,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7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65,574,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7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65,574,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7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65,574,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7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65,574,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7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与年
终绩效奖励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65,574,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7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65,574,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7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65,574,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7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和金、张东晓见证,见证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