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修订稿
二〇一七年五月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
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包括公司员工在二级市场自行购买获得的股份。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2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作为管理人成立华宝丰进银【28】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予以实施。
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限规模最高不超过【23,000】万元,信托计划成立日当日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11,500】万元,不超过【23,000】万元,实际规模以信托计划成立日当日的最终信托资金规模为准。信托存续期间内,全部优先信托单位/全部一般信托单位≤【1:1】。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部份额的最后一笔标资金过户时起算。
6、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为23,000万元和以公司2017年3月
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9.77元/股测算,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
标的股票数量约为2354.145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2.20%。
7、2017年4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尚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 5
第一章 总则...... 5
第二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6
第三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9
第四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锁定期限...... 11
第五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2
第六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8
第七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或延长...... 21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2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23
第十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4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2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英唐智控、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唐智控股票、公司股票、标指 英唐智控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A
的股票 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指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计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集指 华宝丰进银【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备忘录第20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
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总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旨在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标准,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 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员工择优参与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 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 为英唐智控非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 为英唐智控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
(3) 为英唐智控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
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各参加对象的认购份额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批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等(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5) 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情形。
3. 符合前述标准的员工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章所规定的原则参加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向董事会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1,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