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31 证券简称: 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2013-045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2013年5月7日为股份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
下:
1、标的种类:英唐智控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英唐智控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计划有效期4年,其中锁定期1年,解锁期3年;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期1年,解锁期2年。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
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
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总数的25%;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
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总数的45%。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
象可分两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年后,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
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第二次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年后,激励对象可
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4)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
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申请解锁;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
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4、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83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9.93元。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20万,授予价格为每股8.18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2年4
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
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
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2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核。
5、公司于2012年5月2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的议案》。
6、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名单
及份额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0万股。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英唐智控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