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7 元人民币(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559,527,623 股;
3、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4 日)收市前,如公司总
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7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7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0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559,527,623 股。由于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正处于行权期,截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70 刘祥
2 00*****548 江汉
3 01*****328 刘亚
4 01*****954 杨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事项
由于公司派发股票红利, 应对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代码:036492)行权价格将由 14.77 元调整为 14.10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
咨询联系人:王颖欣
咨询电话:0755-83481391
八、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