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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新国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设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426,500份,行权价格为10.75元/份;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3年4月26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17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20,426,5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75元/份。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21年3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该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5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500万份期权,授予价格为11元/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分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 1 个行权期  2022 年 4 月 6 日至 2023 年 4 月 5 日              50%

  第 2 个行权期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024 年 4 月 5 日              50%

  期权有效期内,因分配股息红利的原因,行权价格发生变动,且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17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0,426,500份,行权价格10.75元/份。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3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16日-2021年3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5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元/份调整为10.75元/份。2021年5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6、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董续凡等12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1,452,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548,000份。

  7、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18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21,774,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75元/份。

  8、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钱瑜等 5 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1,630,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953,840 份。

  9、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谭颖等 8 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 2023 年 4 月 5 日届满,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 20,890,247 份,到期未行权 363,753 份。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501,253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426,500 份。

    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5日),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4月6日,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4月5日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条件。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1、剔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1、第二个行权期,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费用影响后,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年相对于201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2019年净利润基数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益的净利润为19,707.59万元,相对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82.34万  2019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元。2022年“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 5,082.34万元增长287.77%,不低于次及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  200%,满足公司层面第二个行权期的
计算依据。                                业绩考核条件。

2、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进行了股权融资,  2、期权有效期内公司未进行股权融
根据融资目的对相关业绩指标做出调整。      资。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70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合
激励对象在申请行权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结 格,符合公司相关绩效管理规定,满果为合格并符合公司相关绩效管理规定时才能 足行权条件。
进行行权。详见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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