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召开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为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高科,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高科、施昌臻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刘高科,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施昌臻,200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晶晶
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超过 8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不低于15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5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较上年度相比不会有大的变动,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
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和其具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推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议案得到所有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5、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