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5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A股普通股。
(二)标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国都股票。
(三)激励对象范围及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总计74人,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新国都在册员工总数的2.47%。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9,197,278股的5.11%。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股票期权全部授予,无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次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草案公告时总股
本的比例
1 汪洋 董事、副总经理 10 0.40% 0.02%
2 石晓冬 董事、副总经理 20 0.80% 0.04%
3 韦余红 董事、副总经理 10 0.40% 0.02%
4 江勇 副总经理 10 0.40% 0.02%
5 姚骏 副总经理 10 0.40% 0.02%
6 郭桥易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10 0.40% 0.02%
书
公司经营决策层小计 70 2.80% 0.14%
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类人员 2231.70 89.27% 4.56%
共 44 人
核心骨干员工
第三类人员 198.30 7.93% 0.41%
共 24 人
合计共 74 人 2,500 100.00% 5.11%
注: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司外籍员工,亦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2、上述任何 1 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上表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等待期
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首个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 12 个月、24 个月。
3、行权安排
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 1 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2 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按照该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不满足行权条件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五)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主要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1)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的公司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绩效考核中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相对于 2021 年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相对于 2021 年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
1、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办法》,此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考核的每个会计年度里,股权激励对象还需进行相应的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办法》分年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合格 100%
不合格 0%
(七)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
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按照该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不满足行权条件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其他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 日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
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29
日-2022 年 3 月 29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
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5 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