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深圳市新
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4月 30 日止。
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3、投资期限及授权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如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各项文件。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
5、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的措施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购买该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