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召开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为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8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苏青
200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苏青、刘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苏青,注册会计师,200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刘军,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
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不低于14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4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较上年度相比不会有大的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和其具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推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