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0-085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526,268 股,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股份专户中的 3,526,2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人民币(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原因新增 264,427.00
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485,633,66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70 刘祥
2 00*****548 江汉
3 01*****954 杨艳
4 01*****328 刘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事项
(一)股权激励调整事项
由于公司派发股票红利, 应对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代码:036287)行权价格将由 14.833 元调整为 14.583 元。
(二)非公开发行调整事项
由于公司派发股票红利,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由 12.91 元/股调整为 12.66 元/股。
(三)由于本次分配方案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按 A
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金额为 2.481978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君
咨询电话:0755-83481391
传真电话:0755-83890344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