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5(含税) 0
分配总 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股份
专户中的3,526,26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
额 (含税)。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
提示 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
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符合《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将在专注把握电子支付行业的发展趋势的同时,以服务商户为核心,完善公司生态圈的构建,逐步实现集团化战略转型的目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249.30 万元,母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 27,994.07 万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799.40 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26,401.06 万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51,595.72 万元。
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公司副董事长江汉先生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卖出公司股票 2,449,900 股,其股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
见 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1)。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发生持股变动,包括二级市场增减持、参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形式。
2、截至本方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减持计划。后期若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是否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七、其他说明
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