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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新国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0]129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3.33 元。截止 2010 年 10 月 13 日,本公司共募集
资金 69,32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945,065.67 元,募集资金净额646,334,934.33 元。

    截止 2010 年 10 月 1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
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0]12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34,533,763.90  元,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净额为 59,598,829.57 元(扣除相关的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人民币 12,937,123.00 元;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4,533,763.90 元;2018 年度收回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柏泰”)20%的股权转让款 28,600,000.00 元。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审议通过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
36,640,351.89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 0,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46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 3 位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5,5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总额(含税)10,88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44,620,000.00 元。

    截止 2017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 A 验字[2017]0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45,261,731.93
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净额为人民币 641,731.93 元(扣除相关的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将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
94,790.33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 0,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修订,由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 2013 年 7 月 31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0年10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
行于 2012 年 10 月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于 2012 年 12
月注销。

    2011 年 11 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1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账户于 2014 年 4 月注销。

    2012 年 6 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规定该专户仅用于深圳生产中心建设使用。

    2012 年 9 月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户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园大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规定作为苏州研发基地专项资金的用途,同时注销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11月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规定该专户资金用于苏州研发基地建设使用;同时将南京电子支付产研基地项目募集专户注销。

    2013 年 1 月 28 日,注销渤海银行股份服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两个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深圳项目账户余额 18,034,321.24 元和苏州项目账户余额
128,976,998.53 元),同时将两个账户剩余资金分别转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两个不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用途不变,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 年 5 月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规定作为苏州研发基地专项资金的用途。


    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3,123.16 万元(含利息))。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鉴于“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已经终止,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账号:79030155200000423)余额为零,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2015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户名为: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两项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注销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111),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地支行(户名为: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户名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两项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用于存放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与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户名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用于存放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后退回资金。2018 年 3月 20 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8年 8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万联证
券担任公司可转债项目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并与万联证券签订保荐协议。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等剩余事项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该持续督导工作由万联证券承接。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万联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
息合计 36,735,142.22 元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全部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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