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零一八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激励计划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的配偶和直系近亲属。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或“本公司”、“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58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新国都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新国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三、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580万股,占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23583.048万股的2.46%。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发行股本总额的10%。
四、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21元,该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6.92元;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均价为27.21元。
五、新国都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增发股票,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新国都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增发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整。
六、行权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1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2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按照该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不满足行权条件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主要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19年,本次激励计划将从公司层面、子公司嘉联支付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三个方面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绩效考核中相关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19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相对于2017年的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相对于2017年的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子公司嘉联支付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单位:万元
2018年 2019年
基础 低目标 高目标 基础 低目标 高目标
(嘉联支付(嘉联支付(嘉联支付 (嘉联支付 (嘉联支付(嘉联支付目
对赌净利润/目标完成净目标完成净对赌净利润/目标完成净标完成净利润/
万元) 利润/万元)利润/万元) 万元) 利润/万元) 万元)
9000 13500 18000 10000 20000 27000
行权比例 50% 100% 行权比例 59% 100%
第1行权期业绩考核设两档目标,嘉联支付2018年目标完成净利润的低目标为1.35
标准 亿,高目标为1.8亿
当嘉联支付2018年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大于或者等于高目标,即1.8亿,则可100%
行权;
当嘉联支付2018年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小于低目标,即1.35亿,则不能行权;
当嘉联支付2018年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大于或等于低目标且小于高目标,行权比例
=(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9000万)/(18000万-9000万)。
第2行权期业绩考核设两档目标,嘉联支付2019年目标完成净利润的低目标为2亿,
标准 高目标为2.7亿
当嘉联支付2019年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大于或者等于高目标,即2.7亿,则可100%
行权;
当嘉联支付2019年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小于低目标,即2亿,则不能行权;
当嘉联支付2019年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大于或等于低目标且小于高目标,行权比例
=(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10000万)/(27000万-10000万)。
嘉联支付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当发生股权融资时行权条件的调整:
1、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进行了股权融资,融资目的为通过发行股票作为支付手段为嘉联支付购买资产或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嘉联支付购买资产,且该股权融资的董事会决议日期晚于本次股权激励草案董事会决议日期,则计算行权条件时应扣减该资金的当期使用成本(以嘉联支付当期平均贷款利率及实际使用时间为计算标准)。具体方法如下:在股权融资完成年之后年度开始的行权期,计算行权条件时,嘉联支付的考核净利润数应扣减该资金的当期使用成本。
2、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进行了股权融资,融资目的不是作为支付手段为嘉联支付购买资产且不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嘉联支付购买资产,则在股权融资完成年之后年度开始的行权期,相关业绩指标不做调整。
3、如果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进行了股权融资,发行的部分股票作为支付手段为嘉联支付购买资产,或者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嘉联支付购买资产,且该股权融资的董事会决议日期晚于本次股权激励草案董事会决议日期,则发行股票作为支付手段为嘉联支付购买资产或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嘉联支付购买资产的部分,按照上述第一款的规定剔除该部分产生的影响;剩余部分按照上述第二款的规定不做调整。
(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办法》,此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考核的每个会计年度里,股权激励对象还需进行相应的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办法》分年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最后计算出来的实际行权额度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个位数。
激励对象在申请行权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结果必须符合公司相关绩效管理规定时才能进行行权。具体内容详见《考核办法》。
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按照该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不满足行权条件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也不为其获得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