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
基于公司2017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正及公司当前良好经营发展前景,在符合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增强股票流动性,故制定此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
股 0 1.5(含税) 8
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265,486,7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分配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3,982.3005万元。同时,拟以2017年12月31总额
日公司总股本265,486,700为基数,由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212,389,360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提示
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符合《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加。公司将在专注把握电子支付行业的发展趋势的同时,以服务商户为核心,完善公司生态圈的构建,逐步实现集团化战略转型的目标。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561,294,229.19元,
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32,954,181.74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 355,807,341.2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131,649,287.87元。公司总股本为265,486,700股。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二、 提议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财务总监
赵辉先生于2017年12月20日卖出公司股票38,900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韦
余红先生行权新增股票120,000股,公司副总经理童卫东行权新增股票120,000
股。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未发生持股变动,包括二级市场增减持、参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形式。
2、截至本方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5%
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减持计划。后期若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我
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五、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影响,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摊薄。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为2017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8日,截止公告日前,尚有7,200份已获授期权未行权。除此之外,未来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是否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 其他说明
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