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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30 深市 新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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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关于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6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 2017-083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 201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审议<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审议<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权的授予价格;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 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 2016年1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授予125名激励对象共计6,280,000份股票期

权。

    5. 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并

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同意公司将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78元调整为31.73元。

    6. 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原激励对象雷平、黄栩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根据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以上2人已获授股票期权100,000股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6,180,000股。

    7. 2017年1月5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公告了《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权期权100,000份股票期权已于2017年1月5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8. 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注销201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原激励对象李明焱等28人因个人

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1,960,000份。

本次注销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4,220,000份。

    9. 2017年4月13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公告了《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960,000份股票期权已于2017年4月13日办理完

成注销手续。

    10.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同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201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司应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期权422,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3,798,000份。

    11.2017年4月24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公告了《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注销

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422,000份股票期权已于2017年4月24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  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9,477,54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89987元人民币现金,该利润分派方案已于2017

年6月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

整:

    根据《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适用以

下公式: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故经过本次调整,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获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31.73元调整为31.671元。

三、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时,公司董事会8名董事中的2名关联董事汪洋先生、

韦余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即同意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31.73元调整为31.671元。

五、  监事会意见

    2017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监事会

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同意公司201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73元调整为31.671元。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