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719,153,2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距离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19,153,25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61 柳志成
2 00*****062 黄京明
3 08*****542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 00*****562 夏权光
5 01*****372 张锦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4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2 日),如因自
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联系人:陈杰、陈一瑶
电话:021-57243692
传真:021-5724369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