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8-047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25日13:30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至2018
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5
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
止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15:00至2018年5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卫清东路1988号402会议室
3.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福林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人,代表
股份235,455,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
代表股份171,729,7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
代表股份63,725,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64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63,725,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6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63,725,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645%。
3. 公司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邵禛律师、林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69,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6%;反
对285,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39,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13%;反对28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5月12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更
新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025)》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的相关
内容。
议案2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73,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3%;反
对2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4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76%;反对281,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议案3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73,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3%;反
对2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4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76%;反对281,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议案4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83,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4%;反
对27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5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28%;反对27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4)》及2018年5月12日披露的更新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025)》中的相关内容。
议案5 审议《关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73,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3%;反
对2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4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76%;反对281,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议案6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57,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
对2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27,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25%;反对281,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4%;弃权16,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所涉及的已更新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025)》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
要(2018-026)》已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7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57,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
对297,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27,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25%;反对297,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5%;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向各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全部方案(具体
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为准)。
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18-028)》及相关公告。
议案8 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173,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3%;反
对28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4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76%;反对281,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张福林先生根据市场行情及审计工
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