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4—046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项目正式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21日,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岛海工”)收到珠海
桂山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导管架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公司对
相关中标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于201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控股子公司中标提示性公告》,2014-016及《控股子公司
中标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2014-018)
2014年6月30日,公司收到蓝岛海工与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东明阳”)、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海
上风电”)正式签订的《SCD3.0MW风力发电机组四桩导管架采购合同(珠海桂山
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6,954,136.53元,标的数量由26台导管架及
附属设备和相关服务变更为27台,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
2、本协议存在因各种目前尚无法预估的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
险。
3、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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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广东明阳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由明阳电气集团控股,意大利索法芙、美国凯来等公司参股,是以风力发
电机组为核心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广东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和国家火
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10月1日,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
市。
广东明阳2013年度与蓝岛海工发生过交易,交易标的为6.5MW海上风电机
组导管架(样机),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540,000.00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
的1.16%。广东明阳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发生其他交易或业务
往来。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东明阳为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公司,近年来盈利状况良好,资金实力比
较雄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2、乙方:蓝岛海工
蓝岛海工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3、建设方:南方海上风电
南方海上风电于2012年6月在广州正式成立,该公司由南方电网综合能源
有限公司牵头,联手广东明阳、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相关领域8家
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目的是促进广东海上风电有序开发、保障海岛民生改善,
是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及海岛智能微电网项目的投资主体。
南方海上风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本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南方海上风电的投资方均为国有大型企业或者上市公司,其自身资金实力
雄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SCD3.0MW风力发电机组四桩导管架采购合同(珠海桂山项目)》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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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内容
1、合同标的:型号为SCD3.0MW的27台风机导管架。
2、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156,954,136.53元,最终价格按照施工图的
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3、预计交货完成时间:2014年12月30日。
交货地点: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机位交货。
4、结算方式:甲方广东明阳委托建设方南方海上风电向乙方蓝岛海工付款,
可采用承兑汇票、电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分如下部分进行支
付:预付款10%,进度款20%,交货款20%,安装验收的支付40%,质保期付款
10%。
5、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建设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6、履约期限: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至权利义务终止之日终止。
7、违约责任:乙方向建设方和甲方交付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建设方和甲
方遭受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建设方和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本
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追加质量保证金金额、赔偿金额及索赔认定均依据合同的
规定执行。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6,954,136.53元,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14.54%,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该次协议的
履行将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标志着公司
已具备参与海上风电相关设备行业竞争的优势及实力,有利于公司在国内海上
风电市场的进一步拓展,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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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而对广东明阳、南方海上风电形成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