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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9 深市 泰胜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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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关于与上海普罗新能源有限公司签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26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1—039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普罗新能源有限公司签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8 月 25 日,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泰胜风能”)与上海普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罗”)签订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此协议为框架协议。本协议约定自签订生效之日起,有效期
 为叁年。公司董事会现将该协议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普罗新能源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上海普罗是一家致力于太阳能光伏材料与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为光
 伏产业提供从装备到技术的全面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34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2,834 万元;法定代表人:史珺;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新元南路 555 弄 1-60 号 1 栋金融中心 207 室;经营范围:能源开
 发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风
 能新能源的设备、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机电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普罗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包括高效节能低成本清洁生产太阳能
 级多晶硅的提纯和制备技术、装备制造技术、光伏发电系统的优化与控制技术。
 上海普罗开发了太阳级硅材料的提纯成套系统、单产 1800 公斤的多晶硅铸锭设
 备、大规模准单晶铸造设备、兆瓦级光伏逆变设备、光伏发电优化系统等世界
 领先的光伏装备产品。
       上海普罗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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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泰胜与上海普罗通过相互深入考察、初步业务合作,已增进了彼此互
信。上海泰胜已为上海普罗生产制造了两台 RDS4.0 型号的 1.8 吨太阳能级多晶
硅铸锭设备的反应炉,并得到了上海普罗的认可。基于此,双方拟在业务拓展、
技术合作及资本融合等方面展开战略性合作,主要合作条款如下:
    (一)业务合作
    1、上海泰胜与上海普罗业务合作的产品为上海普罗设计的 RDS4.0 系列及
后续升级研发的各型号太阳能级多晶硅提纯与铸锭炉(以下简称“合作产品”)。
该系列产品的设计、制造已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证。
    2、上海普罗经过对上海泰胜资质、设备、工艺、技术、团队等各方面的综
合考察,同意上海泰胜作为上海普罗合作产品的唯一指定加工制造单位。
    3、上海泰胜同意作为上海普罗合作产品的唯一指定加工制造单位,利用自
身的生产条件以及生产布局,为上海普罗生产制造合作产品,并保证按具体项
目合同所约定的设计要求、产品质量、交货期向上海普罗交付合作产品。
    4、上海普罗同意积极拓展合作产品的市场,以满足上海泰胜的产能;同意
在上海泰胜产能、质量等要素足以保证完成甲方合作产品订单的前提下,将其
全部合作产品交由上海泰胜生产制造。如上海泰胜无法保证完成上海普罗合作
产品生产订单时,上海普罗可以将上海泰胜无法完成的合作产品订单转移到第
三方生产制造。
    5、上海普罗在合作期内,应与上海泰胜在每年度 3 月份之前就本年度合作
产品数量签定框架订单,以便上海泰胜做好各项生产准备。
    6、合作产品的价格是双方均可接受的市场同类产品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7、排他性合作的相关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上海普罗不得指定任何第三方为本协议所约定合作产
品的生产制造单位。上海泰胜不得为除上海普罗以外的与上海普罗有竞争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生产制造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产品或同类产品。
    (二)技术合作
    双方利用各自的技术优势就合作产品的设计、制造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技术
交流与合作,以进一步优化合作产品的设计、降低合作产品的成本,提升合作
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
    (三)资本合作

2
    为了强化双方之间的业务及技术合作的紧密性,为体现双方共同发展内在
利益的一致性,双方均同意上海泰胜可以通过收购上海普罗的部分股权或向上
海普罗增资的方式成为上海普罗的参股股东,享有上海普罗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股东权利和义务。但上海泰胜累计持有上海普罗的股权比例不超过其注册资本
的 10%。
    (四)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则违约方应
当向守约方赔偿所有该等直接经济损失;此外,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关
于“排他性合作”的相关义务,则违约方还需向守约方另行支付人民币伍佰万
元整的违约金,以弥补守约方在预期利益方面的间接经济损失。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双方合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中“开发同质技术基础上差异化产品”的发
展思路,是新产品与公司现有生产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团队、
产业工人的良好结合,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将有利于
公司开拓新市场,优化产品结构,需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合作将为公司未来稳
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为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的制造和销售。公司与上海
普罗签订的上述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构
成公司对合作方上海普罗的依赖,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关于未来具体签订的销售合同金额,尚不能确定。
    4、该框架协议对公司 2011 年度业绩的影响,需要根据公司实际生产情况
及交货时间决定,目前尚不能确定。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201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上海普罗新能源有限公司签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与上海普
罗新能源有限公司签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柳志成先生签署协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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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合作内容目前签署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对日后双方的
业务开展起指导作用。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根据双
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双方合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技术等风险。
    3、本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
共同协商后确定,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产品的销售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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