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⒛ 10〕1291号
关于核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苜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上海泰胜风能装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报告》(沪泰办〔9O09〕1号)及相关文
件收悉。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⒍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
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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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
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
关规定处理。
主题词:行政许可 创业板 股票 发行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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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送:会领导。
办公厅,创业板部,上市部,法律部,存档。
中国证券
,安信证
证监会办公厅⒛ 10年9月16日印发
打字:张
.烁
校对:朱煜平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