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8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5 号),同意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73,800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8,000,000.00 元,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0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60 元/股,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241,781.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758,218.85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衡验字(2023)00118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苏州锦富技术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 206610100103896868 20,122.35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高性能石墨烯
苏州锦富技术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散热膜生产基
2 3050020010120100477040 16,300.17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地建设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
苏州锦富技术
3 公司江苏自贸试验 325605000013001206856 36,200.00 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区苏州片区支行
合计 72,622.52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金额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上述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邓伟、金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7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各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18 号)。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