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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锦富技术: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7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 上 午 9:15-9:25,9:30-11:30,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C1-601管理总部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⑴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304,898,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671%;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⑵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3,806,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674%。

    ⑶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98%。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973,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9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749%;反对92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945,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5%;反对
952,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3489%;反对
952,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6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945,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5%;反对
952,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489%;反对95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973,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8%;反对
9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749%;反对
924,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2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945,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5%;反对
952,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3489%;反对
952,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6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973,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8%;反对924,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749%;反对92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945,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5%;反对952,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489%;反对95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945,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5%;反对
952,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489%;反对95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勤律师、林涵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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