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128 深市 锦富技术


首页 公告 锦富技术: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锦富技术: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0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18-130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增持主体尚未实施增持计划。

    2、相关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不能到位、人员变动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之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及《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公司管理层拟自2018年6月15日起的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肖鹏先生(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李磊先生(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文德先生(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邓浩先生。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人员尚未实施增持计划,亦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2、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肖鹏先生拟增持不超过5500万元且不低于2750万元,王文德先生与邓浩先生分别拟增持不超过200万元且不低于100万元,李磊先生拟增持不超过100万元且不低于50万元。

    3、增持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将基于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直接买入公司股票。

    5、增持期限:自2018年6月15日起12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增持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因需避开定期报告窗口期、重大资产重组、重大事项披露敏感期及资金未筹措到位等原因,尚未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后续安排

    王文德先生、李磊先生、邓浩先生的后续安排: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视资金筹措等具体情况,在后续六个月内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对于增持计划的后续安排,肖鹏先生认为:“由于管理层管理着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公司的业绩和发展,管理层持有公司股票能有效地提升投资者及市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故本人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作出相关增持承诺。现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发生变更,本人因相关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位,本人作为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增
持初衷与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豁免履行增持。”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增持主体之《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