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9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同意将原激励对象周剑、孙环宇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共计4.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将已公告但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
陈鑫、肖春、袁媛、黎永昌、刘海燕、陈文晋、肖家煌及王明军等8人所持的共
计22.2万股限制性股票一并办理注销手续。由此公司总股本由40,881.8万股减至
40,855.4万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⑴2012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苏
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⑵2012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对被激励对象
进行审核,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后,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意见相应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经中国证
监会备案无异议。
⑶2012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修订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审核。
⑷201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⑸201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7月18日。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⑹201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认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123名被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且
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⑺2013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
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对解
锁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⑻2013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认为公司123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股权激励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
解锁相关事宜。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㈠回购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第(三)条第4款:“激励对象因辞
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锦富新材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截至2014年6月5日,原激励对象周剑、孙环宇2人向公司提出辞职。公
司已同意上述人员辞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公司须对上述2名人员尚未解锁的股票进行回购。
㈡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⑴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1款:“若在授予日
前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
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方法为:K=K0×(1
+N)。其中:K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K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
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⑵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三)条第1款:“若公司发
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
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相应的
调整公式为P=P0/(1+N)。其中,P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⑵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之《关于同意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
议》,公司向激励对象每10股派1.95637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及根据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关于同意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公司向激
励对象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2012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0,446万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激励对象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
①原激励对象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