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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13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2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3月
11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富国平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8名,
实际参会董事8名,监事会3名监事及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
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沈文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袁孝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需增补一名董事。
为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推
荐沈文江先生(简历附后)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计算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南京锦富、东莞锦富及厦门力富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申请短期出口信用综合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规避汇率风险,降低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同意公司子公司南京锦富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锦富)、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
锦富)及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力富)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司申请短期出口信用综合保险,适保范围:全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和部分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剔除预付款),预计年度投保销售金额分别为:南京锦
富为 5000 万美元,东莞锦富为 1700 万美元,厦门力富为 3000 万美元。保险费
率不超过 0.5%,最低保险费分别为:南京锦富不超过 25 万美元,东莞锦富不超
过 8.5 万美元,厦门力富不超过 15 万美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现金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园区支行)签
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现金管理服务
协议》 ,约定农行园区支行可向公司提供现金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帐户管理、
信息服务、收付款、资金归集、资金池、多级帐簿等(仅限于人民币服务)。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久富电子有限公司及吴江泰美电子有限公司加入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并与农行园区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业务授权书》,授权
农行园区支行将其指定帐户(帐户名称: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帐号:
10550601040012717、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胜浦支行)纳入《现金管理服务协
议》约定的现金管理服务体系并对该帐户操作作出了相应的授权。


    四、《关于公司和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及资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⑴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开具等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性
保函给华侨银行香港分行,由华侨银行香港分行据此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赫欧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赫欧)发放贷款。融资期限为一年之内(含一年)。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开具等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性保函给
台湾兆丰银行,由台湾兆丰银行据此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赫欧开户行发放贷
款。融资期限为一年之内(含一年)。
    ⑵同意公司子公司吴江泰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泰美)向中信银
行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等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方
式包括人民币借款、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出口信用保险项
下的应收账款融资等),期限 1 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为等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方式包括人民币借款、
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等),
期限一年。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为其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
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⑶同意公司子公司苏州久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久富)向中国农
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等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
借款(借款方式包括人民币借款、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出
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等),期限 1 年。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
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上述借款之人民币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确定,但上浮不
得超过 10%;美元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 LIBOR+400BP 确定。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网站之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13-013《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五、《关于提请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有关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之公告内容(公告编号:
2013-014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沈文江先生简历:
    沈文江,男,汉族,1973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历任Innovative Micro Technology项目经理,现任中科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
仿生研究所研究员、课题组长。
    截至公告日,沈文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万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