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了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由主承销
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0 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3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41,426,765.84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573,234.1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0)65 号《验资报告》。
(二)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期初累计使用金额 本期发生额 期末累计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696,573,234.16 696,573,234.16
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 72,488,453.15 72,488,453.15
减:
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2,791,800.36 72,791,800.36
高性能汽车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 26,126,026.27 26,126,026.27
减:
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4,442,127.66 24,442,127.66
减:7 号厂房项目 20,389,655.93 20,389,655.93
减:钐钴磁体项目 15,867,197.40 15,867,197.40
减:热压磁体项目 27,074,541.06 27,074,541.06
减:投资设立子公司(钕铁硼微晶磁粉生产项目) 40,000,300.50 40,000,300.50
减: 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审议程序见公告 2010-01) 72,720,000.00 72,720,000.00
减: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见公告 2010-01) 29,000,000.00 29,000,000.00
减: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见公告 2011-30) 80,000,000.00 80,000,000.00
减: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见公告 2017-016)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55,075,754.43 12,263.14 55,088,017.57
加:理财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2,524,642.53 42,524,642.5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63,273,528.79 163,285,791.9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和《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10 年 11 月 08 日,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
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成都银行同仁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2011 年 12 月 20 日、2011 年 11 月 11 日,
对募集资金存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专户,公司及时与保荐机构和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2013 年 11 月,公司募投项目“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建设完
成通过验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13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成都银行
同仁路支行账户(账号:01022010219309600010、01022043219309600011)进行了销户。
2012 年 9 月 5 日,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与自然人李平共同投资设立了子公司乐山银河园
通磁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银河磁粉”),2012 年 9 月 17 日,公司、子公司、中
国建设银行夹江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2014 年 11 月,子公司承担的“钕铁硼微晶磁粉生产项目”建设完成,2015 年 3 月 16 日,
子公司按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建设银行夹江支行账户(账号:51001697505051504327)进行了销户。
公司 2015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及 3 月 31 日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3,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收益。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 4 月 19 日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现已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收益。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及 4 月 20 日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超募资金 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收益。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4 月 23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热压磁体项
目和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及节余超募资金安排的议案》,公司热压磁体和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这两个项目已签合同履行完毕后,节余超募资金留在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4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有效期一年。
公司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在中
信银行成都双楠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将该专户存
放的超募资金 1,366,398.80 元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的超募资金专户存放,并对中信银行成都双楠支行账户(账号:7412710182100003591)进行销户。
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16,5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购买事宜,授权有效期一年。
(二)募集资金监管执行情况
专户银行按监管协议要求于次月初出具上月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送达公司,并及时送至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审计室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审计委员会。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要求上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其检查和监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