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Galaxy Magnets Co., LTD.
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百草路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二○一○年十月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中证网( www.cs.com.cn )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东戴炎、吴志坚、张燕、何金洲承诺:本人自银河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在本人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银河集团承诺:本公司自银河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唐步云先生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3
份不得超过本公司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25%。自唐步云先生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唐步云和董事会秘书左刚承诺:本人自银河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在本人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戴炎、吴志坚、张燕和何金洲为了避免将来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银河磁体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银河磁体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愿意承担因此给银河磁体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法人股东银河集团为了避免将来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银河磁体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银河磁体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给银河磁体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如银河磁体因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之日前的事由,因未足额、按时为公司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公司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征收滞纳金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本声明和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持有银河磁体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无条件补足公司应缴差额并承担银河磁体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如银河磁体因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之日前的事由,因少缴、欠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导致公司被相关税收征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征收滞纳金或被采取措施导致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本声明和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持有银河磁体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无条件补足公司应缴差额并承担银河磁体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4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1-9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详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其中,2010年1-9月及7-9月和对比表中2009年1-9月及7-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9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2010年三季度报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银河磁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6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4,100 万股。本公司本次共发行4,100 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82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3,280万股,发行价格为18.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 32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银河磁体”,股票代码“30012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280万股股票将于2010 年10月13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 巨潮资讯网, 网址www.cninfo.com.cn ; 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 ; 中国证券网, 网址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5
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10月13日
(三)股票简称:银河磁体
(四)股票代码:300127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157.318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10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及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八)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82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28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0年10月13日起上市交易。
(十)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份分类 数量(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戴 炎
54,257,931
33.58
2013年10月13日
银河集团
53,052,199
32.83
2013年10月13日
吴志坚
6,028,659
3.73
2013年10月13日
张 燕
6,028,659
3.73
2013年10月13日
何金洲
1,205,732
0.75
2013年10月13日
小 计
120,573,180
74.62
-6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配售股份之股东
8,200,000
5.08
2011年1月13日
网上发行股份之股东
32,800,000
20.30
2010年10月13日
小 计
41,000,000
25.38
-
合 计
161,573,180
100.00
-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Galaxy Magnets Co., LTD.
注册资本:161,573,180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戴 炎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百草路6号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永磁合金元件及光机电高新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料、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与“三来一补”业务。
主营业务:从事粘结钕铁硼磁体元件及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盘驱动器主轴电机磁体、硬盘驱动器主轴电机磁体、汽车微电机磁体、步进电机磁体以及各类永磁无刷直流电机转子组件等磁体零部件。
所属行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C51
电 话:028-87823555
传 真:028-878240187
电子邮箱:galaxymagnets@163.com
董事会秘书:左刚 028 -87823555 - 890、892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姓 名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股) 任期
戴 炎
董事长
直接持股54,257,931
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
唐步云
副董事长
通过银河集团间接持股37,136,539
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
吴志坚
董事、总经理
直接持股6,028,659
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
何金州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1,205,732
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
张 燕
董事、财务总监
直接持股6,028,659,并通过银河集团间接持股10,6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