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
下: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
(三)本章程的修改;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八)重大资产重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九)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如因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如因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员时,在改选出的董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
时生效。 时生效。
辞职董事应当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
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
辞职董事应当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
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十四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第一百十四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 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
第一百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 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
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 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 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
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一百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具备公司其他董事的任职 第一百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资格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不得为本章程第一百条所规定的人员; (三)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三)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有 记录;
本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六)本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十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