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或等额外币)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6.5 亿元。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或等额外币)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或等额外币)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6.5 亿元。
2、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额度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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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公司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公司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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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或等额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或等额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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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 个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 10 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