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7名(其中:无委托出席的董事,独立董事王蔚松、崔皓丹、孙晓屏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明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2018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与讨论分析”与“第九节公司治理”部分。
3、《2018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4、《2018年度审计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18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5、《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6、《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7、《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近年来重视发放现金股利回报投资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已超过30%,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大幅亏损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未来运营对资金的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8、《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明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预计2019年与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拟在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交易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9、《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4.8亿元。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提升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
水平,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6万元/年(税前)调整至8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4、《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17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5、《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