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年5月18日下午14:00点在上海市松江区
玉树北路6号宝隆花园酒店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 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会长吴明厅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为提高公司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参与度,公司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4,962,98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0.91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4,672,62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0.82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0,3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0,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0,3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51%。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772,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7%;反对 90,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400%;反对 90,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1200%;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4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762,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7%;反对200,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960%;反对20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04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772,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7%;反对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9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400%;反对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0%;弃权19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36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672,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6%;反对290,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29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862,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4360%;反对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0%;弃权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4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吴明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股份124,072,128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068%;
反对200,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06%;弃权9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26%。表
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20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040%;弃权9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96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772,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7%;反对 90,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400%;反对 90,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1200%;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4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762,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7%;反对200,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960%;反对20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04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丁飞翔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