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证券代码:300126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锐奇股份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418.8万股锐奇股份股票,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锐奇股份股本总额30,312万股的1.382%。(鉴于公司实施2013年度
“每10股转增10股派0.5元”的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计划第十节的规定,
授予权益总量由209.4万股调整为418.8万股。)
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1)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
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年、2年、3年和4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计算,激励对象应在授予日满12
个月后的48个月内分4次解锁,以是否达到本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为激励
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具体时间安排和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解锁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解锁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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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
第三个解锁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60个
第四个解锁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
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
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
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5、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锐奇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8元/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调整后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9.21元/股的50%确定,为每股4.61元。(鉴于公司实施2013
年度“每10股转增10股派0.5元”的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计划第十节的规
定,授予价格由4.61元/股调整为2.28元/股。)
7、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2013年为基准
年度,授予日所在年度为T年度,在T至T+3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
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解锁条件。
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
下:
(1)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T年
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
(2)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1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T+1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
(3)第三个解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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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2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T+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4)第四个解锁期
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T+3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