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1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1、2011年07月0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锐
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1年07月0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且认为,列
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年12月0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
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1年12月0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且
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3、2011年12月20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上海锐奇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锐奇工具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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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1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1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5、2012年08月0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截至2012年7月27日,《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郭爱成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
后行权之前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1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股票期权将注销。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2年08月0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6、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
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因公司无
员工达到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至今未授予相
关人员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议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激励对象张敏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
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1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述
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股票期权注销。激励对象汤良红、申胜强因
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20
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将注销。因2011年度利润分
配,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需对行权价格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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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79.8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13.45
元。公司本次29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股
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
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同意调
整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