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聆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冬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赵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杨冬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之日起,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杨冬林先生、赵燚先生已分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传真:0564-7339502
电子邮箱:east300125@lingdagroup.com.cn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
附件:
1、杨冬林,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1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顾问资格。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任招商证券北京东三环北路营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长江证券北京分公司金融一部负责人;2018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银河证券北京雍和宫营业部总经理。
杨冬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燚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93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2018年6月至2023年4月先后担任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投资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5月至今担任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职务。
赵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