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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3

聆达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聆达股份”)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7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自 2023年 7月 25日起至 2023年 8月 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年 8月 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权益总数由 821.00 万股调整为 613.0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7 人调
整为 47 人,首次授予权益由 739.00 万股调整为 531.00 万股。其中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 人调整为 3 人,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0.00 万股调整为 210.0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2 人调整为 44 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9.00 万股调整为
321.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
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聆达股份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内容、首次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0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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